13地节能减排形势严峻 发改委紧急通知再敲警钟
2010-09-19 08:45:31
眼下距离“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20%目标只剩4个月时间,部分地区形势有所好转,但节能减排“收官之战”仍不容乐观
9月17日,发改委披露各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显示,1-8月份,辽宁、江苏、河南、广西、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等8个地区预警等级为一级;上海、山东、海南、贵州、甘肃等5个地区预警等级为二级;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等17个地区为三级预警 。 与1-7月份预测相比,贵州由一级预警转为二级预警,河北、浙江、江西、湖南由二级预警转为三级预警 。
根据发改委定义,一级预警为节能形势严峻,须及时、有序、有力启动预警调控方案;二级预警为节能形势比较严峻,须适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三级预警为节能进展基本顺利,须密切关注能耗强度变化趋势 。 也就是说,在发改委披露的30个省市里,仍有13个省市节能减排形势比较严峻,占比超过四成 。
形势逼人,发改委17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节能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对当前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五项要求 。 包括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坚定不移地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确保9月底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严防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开展“两高”项目核查,对违规在建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开展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高排放设备(工艺)排查,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以及坚决取缔对“两高”行业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各种优惠措施 。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一些地方为了完成目标而采取拉闸限电的做法,《通知》指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关键是长效机制,不能靠短期的“突击行动” 。 各地区、部门要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要科学、合理、有序,不能简单拉闸限电,更不能停限居民生活用电、采暖和公共设施用电 。
附: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节能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指导各地正确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最后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节能减排取得积极成效,扭转了一季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上升的趋势 。 但要实现
“十一五”目标,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相当艰巨 。 随着年底的临近,有的地区为完成目标,采取了停限居民和公共服务单位用电等错误做法,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生活;个别地区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做法,对生产企业轮流停电,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 。 9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指出这种做法违背了节能减排的初衷,必须立即予以纠正 。 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节能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当前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五项要求 。
一要努力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 。 “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检验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标志 。 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花更大气力,做更大努力,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
二要正确处理节能减排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系 。 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其目的是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 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关键要靠工作和机制,不能靠短期的“突击行动” 。 各地区、各部门要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要科学、合理、有序,不能简单拉闸限电,更不能停限居民生活用电、采暖和公共设施用电 。
三要明确工作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 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坚定不移地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确保9月底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严防落后产能死灰复燃 。 开展“两高”项目核查,对违规在建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 。 开展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高排放设备(工艺)排查,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 。 坚决取缔对“两高”行业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各种优惠措施 。
四要发挥舆论引导监督作用 。 组织新闻媒体加强节能减排宣传,引导新闻媒体重点报道节能减排好经验、好做法,曝光反面典型,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局面,为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避免引发社会问题 。
五要加强“十二五”规划研究 。 认真开展节能减排潜力分析、目标分解、重点工程、政策机制等方面的深入研究,努力构建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
。 为此,国家发改委再次下发紧急通知,部署节能减排工作 。9月17日,发改委披露各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显示,1-8月份,辽宁、江苏、河南、广西、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等8个地区预警等级为一级;上海、山东、海南、贵州、甘肃等5个地区预警等级为二级;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等17个地区为三级预警 。 与1-7月份预测相比,贵州由一级预警转为二级预警,河北、浙江、江西、湖南由二级预警转为三级预警 。
根据发改委定义,一级预警为节能形势严峻,须及时、有序、有力启动预警调控方案;二级预警为节能形势比较严峻,须适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三级预警为节能进展基本顺利,须密切关注能耗强度变化趋势 。 也就是说,在发改委披露的30个省市里,仍有13个省市节能减排形势比较严峻,占比超过四成 。
形势逼人,发改委17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节能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对当前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五项要求 。 包括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坚定不移地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确保9月底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严防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开展“两高”项目核查,对违规在建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开展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高排放设备(工艺)排查,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以及坚决取缔对“两高”行业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各种优惠措施 。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一些地方为了完成目标而采取拉闸限电的做法,《通知》指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关键是长效机制,不能靠短期的“突击行动” 。 各地区、部门要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要科学、合理、有序,不能简单拉闸限电,更不能停限居民生活用电、采暖和公共设施用电 。
附: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节能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指导各地正确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最后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节能减排取得积极成效,扭转了一季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上升的趋势 。 但要实现
“十一五”目标,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相当艰巨 。 随着年底的临近,有的地区为完成目标,采取了停限居民和公共服务单位用电等错误做法,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生活;个别地区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做法,对生产企业轮流停电,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 。 9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指出这种做法违背了节能减排的初衷,必须立即予以纠正 。 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节能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当前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五项要求 。
一要努力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 。 “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检验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标志 。 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花更大气力,做更大努力,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
二要正确处理节能减排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系 。 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其目的是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 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关键要靠工作和机制,不能靠短期的“突击行动” 。 各地区、各部门要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要科学、合理、有序,不能简单拉闸限电,更不能停限居民生活用电、采暖和公共设施用电 。
三要明确工作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 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坚定不移地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确保9月底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严防落后产能死灰复燃 。 开展“两高”项目核查,对违规在建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 。 开展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高排放设备(工艺)排查,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 。 坚决取缔对“两高”行业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各种优惠措施 。
四要发挥舆论引导监督作用 。 组织新闻媒体加强节能减排宣传,引导新闻媒体重点报道节能减排好经验、好做法,曝光反面典型,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局面,为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避免引发社会问题 。
五要加强“十二五”规划研究 。 认真开展节能减排潜力分析、目标分解、重点工程、政策机制等方面的深入研究,努力构建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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