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禁止投资高耗能低产出项目
2011-08-17 09:51:42 【打印】
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江西省将对高耗能、低产出产业项目坚决不予支持,对新建项目和扩大产能项目年内原则上不再审批、核准和备案
据了解,对钢铁、铝冶炼、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造纸、烧碱、玻璃、煤化工等高耗能限制类的新建和淘汰类项目,一律禁止投资,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保、质监、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 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
对各地涉及高耗能、低产出项目的土地、财税、环保、电价、水价等方面与国家政策法规相违背的优惠政策进行专项清理;严禁通过减免税收等各种优惠政策招商引资,盲目上项目;在各类招商引资活动中,凡自行制定的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优惠政策措施,要一律予以废止 。
从严控制新建高耗能、低产出项目,严把投资关,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规定 。 对申请省级用地指标的单个高耗能、低产出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 各地也要制定相应措施,严禁引进高能耗、低产出的项目,对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核心竞争力强的项目适当放宽准入条件 。
。 对高耗能、低产出非新建项目,除按规定报国家核准的外,其核准、备案权限统一集中到省投资主管部门,各市、县(区)不得擅自审批,不得采取“分拆审批、化整为零”等方式审批高耗能项目 。
据了解,对钢铁、铝冶炼、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造纸、烧碱、玻璃、煤化工等高耗能限制类的新建和淘汰类项目,一律禁止投资,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保、质监、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 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
对各地涉及高耗能、低产出项目的土地、财税、环保、电价、水价等方面与国家政策法规相违背的优惠政策进行专项清理;严禁通过减免税收等各种优惠政策招商引资,盲目上项目;在各类招商引资活动中,凡自行制定的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优惠政策措施,要一律予以废止 。
从严控制新建高耗能、低产出项目,严把投资关,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规定 。 对申请省级用地指标的单个高耗能、低产出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 各地也要制定相应措施,严禁引进高能耗、低产出的项目,对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核心竞争力强的项目适当放宽准入条件 。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本网站凡注明“亚洲金属”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亚洲金属网所有,未经亚洲金属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或网站,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上述作品,并注明“来源:亚洲金属网”。违者本网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站凡注明“来源:XXX(非亚洲金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亚洲金属网登载此作品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亚洲金属网观点或证实其描述,不对其真实性负责。作品内容仅供参考。
- 本网站上会员注册及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人自行负责。会员留言及评论仅代表使用本网站的该会员个人观点。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 本网站本着客观和良善的原则,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确保本网站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但并不对任何信息的表述瑕疵或不确承担任何责任。有关各方应谨慎参考操作,本网站概不就任何一方因参阅本网站信息而进行市场操作所带来的任何形式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