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开展废旧金属熔炼企业专项行动
2012-04-19 10:09:41 【打印】
18日从山西省环保厅获悉,4月至7月份,山西开展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安全监管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失控放射源或被放射性物质污染金属制品导致的辐射环境安全隐患,防止辐射事故发生
据了解,山西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安全监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即制定措施阶段(2012年4月1日——2012年4月30日)、督导落实阶段(2012年5月1日—2012年6月30日)、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7月1日——2012年7月31日) 。
按照相关规定,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在废旧金属原料入炉前、产品出厂前进行辐射监测,并将放射性指标纳入产品合格指标体系中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含有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工艺的,应当配套建设辐射监测设施;未配套建设辐射监测设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通过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按要求,相关企业要建立相应的监测管理制度、废旧金属夹带放射源和放射性污染金属的报告制度 。 对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从事辐射管理、监测人员,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其认识水平和业务水平 。
受放射性污染的废旧金属原料或钢材制品处置要求废旧金属熔炼企业一旦发现受放射性污染的废旧金属原料或钢材制品,应立即将其进行隔离并严格看管,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报告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 。
对不按照规定配备监测设备,配备仪器后不开展监测工作,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隐瞒不报以及恶意掺杂或稀释含放射性钢材的企业,山西省环保厅表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 。
。
据了解,山西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安全监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即制定措施阶段(2012年4月1日——2012年4月30日)、督导落实阶段(2012年5月1日—2012年6月30日)、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7月1日——2012年7月31日) 。
按照相关规定,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在废旧金属原料入炉前、产品出厂前进行辐射监测,并将放射性指标纳入产品合格指标体系中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含有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工艺的,应当配套建设辐射监测设施;未配套建设辐射监测设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通过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按要求,相关企业要建立相应的监测管理制度、废旧金属夹带放射源和放射性污染金属的报告制度 。 对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从事辐射管理、监测人员,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其认识水平和业务水平 。
受放射性污染的废旧金属原料或钢材制品处置要求废旧金属熔炼企业一旦发现受放射性污染的废旧金属原料或钢材制品,应立即将其进行隔离并严格看管,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报告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 。
对不按照规定配备监测设备,配备仪器后不开展监测工作,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隐瞒不报以及恶意掺杂或稀释含放射性钢材的企业,山西省环保厅表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 。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本网站凡注明“亚洲金属”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亚洲金属网所有,未经亚洲金属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或网站,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上述作品,并注明“来源:亚洲金属网”。违者本网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站凡注明“来源:XXX(非亚洲金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亚洲金属网登载此作品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亚洲金属网观点或证实其描述,不对其真实性负责。作品内容仅供参考。
- 本网站上会员注册及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人自行负责。会员留言及评论仅代表使用本网站的该会员个人观点。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 本网站本着客观和良善的原则,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确保本网站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但并不对任何信息的表述瑕疵或不确承担任何责任。有关各方应谨慎参考操作,本网站概不就任何一方因参阅本网站信息而进行市场操作所带来的任何形式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