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三家光伏企业IPO被否原因披露(含证监会被否意见)
2015-03-24 14:29:32 【打印】
公司名称: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被否原因: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该公司存在以下情形:2009年至2011年,该公司主要业务是从事以功率控制系统装置为代表的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该公司功率控制系统装置的客户主要集中于光伏行业(单晶硅、多晶硅行业) 。 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该公司面向光伏行业销售功率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收入分别为7,807.80万元、13,484.21万元、26,707.02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66.93%、73.95%、81.55% 。 欧洲债务危机持续、国际贸易摩擦及其他不确定因素引发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的系统性风险,在一定时期内影响该公司下游行业的发展,进而对该公司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对该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不符 。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公司名称:河南思可达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否原因: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该公司存在以下情形:该公司控股股东沁阳思可达自2000年7月设立以来至2010年11月主要从事平板玻璃、玻璃制品的生产和销售,2010年6月该公司向沁阳思可达购买玻璃生产线,2010年12月沁阳思可达将其彩玻生产线、土地使用权等经营性资产出售给沁阳市华盛镜业有限公司;2011年3月之前该公司与沁阳思可达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存在交叉任职;2009年、2010年沁阳思可达与该公司存在纯碱供应商的重合,同时该公司的重油供应商与沁阳思可达的煤炭供应商重合;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2009年、2010年、2011年1月-3月存在较多资金拆借 。 该公司独立性存在缺陷 。 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第十八条的规定不符 。 第十八条,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
公司名称: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否原因: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该公司存在以下情形:该公司2011年高纯碲产品产能为180吨,碲化镉产品产能为6吨,“薄膜太阳能材料(高纯碲、碲化镉)生产线建设项目”预计项目投产后高纯碲产量达到280吨,碲化镉产量达到190吨,产能提高较大,对原材料粗碲的需求大幅增加,粗碲主要从铜电解产生的副产品中回收制取,目前全球碲年产量为400-600吨,该公司原材料粗碲供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上述事项对该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不符 。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
被否原因: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该公司存在以下情形:2009年至2011年,该公司主要业务是从事以功率控制系统装置为代表的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该公司功率控制系统装置的客户主要集中于光伏行业(单晶硅、多晶硅行业) 。 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该公司面向光伏行业销售功率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收入分别为7,807.80万元、13,484.21万元、26,707.02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66.93%、73.95%、81.55% 。 欧洲债务危机持续、国际贸易摩擦及其他不确定因素引发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的系统性风险,在一定时期内影响该公司下游行业的发展,进而对该公司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对该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不符 。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公司名称:河南思可达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否原因: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该公司存在以下情形:该公司控股股东沁阳思可达自2000年7月设立以来至2010年11月主要从事平板玻璃、玻璃制品的生产和销售,2010年6月该公司向沁阳思可达购买玻璃生产线,2010年12月沁阳思可达将其彩玻生产线、土地使用权等经营性资产出售给沁阳市华盛镜业有限公司;2011年3月之前该公司与沁阳思可达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存在交叉任职;2009年、2010年沁阳思可达与该公司存在纯碱供应商的重合,同时该公司的重油供应商与沁阳思可达的煤炭供应商重合;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2009年、2010年、2011年1月-3月存在较多资金拆借 。 该公司独立性存在缺陷 。 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第十八条的规定不符 。 第十八条,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
公司名称: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否原因: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该公司存在以下情形:该公司2011年高纯碲产品产能为180吨,碲化镉产品产能为6吨,“薄膜太阳能材料(高纯碲、碲化镉)生产线建设项目”预计项目投产后高纯碲产量达到280吨,碲化镉产量达到190吨,产能提高较大,对原材料粗碲的需求大幅增加,粗碲主要从铜电解产生的副产品中回收制取,目前全球碲年产量为400-600吨,该公司原材料粗碲供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上述事项对该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不符 。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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