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联合公告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6-10-10 12:20:30 【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 家 能 源 局
公 告
2016年第50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对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5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予以公告 。
经考核,电力、煤炭、炼铁、炼钢等16个行业均完成了2015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 。 全国共淘汰电力527.2万千瓦、煤炭10167万吨、炼铁1378万吨、炼钢1706万吨、焦炭948万吨、铁合金127万吨、电石10万吨、电解铝36.2万吨、铜冶炼7.9万吨、铅冶炼49.3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4974万吨、平板玻璃1429万重量箱、造纸167万吨、制革260万标张、印染12.1亿米、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791万千伏安时(详见附件) 。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完成了2015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 。
附件:2015年分地区分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
2016年9月19日
附件 | ||||||||
2015年分地区分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情况 | ||||||||
单位:万吨(平板玻璃:万重量箱;制革:万标张;印染:万米;铅蓄电池:万千伏安时;电力:万千瓦) | ||||||||
行业 地区 |
炼铁 | 炼钢 | 焦炭 | 铁合金 | 电石 | 电解铝 | 铜冶炼 | 铅冶炼 |
天津 | ||||||||
河北 | 609 | 751 | 270 | |||||
山西 | 7 | |||||||
内蒙古 | 110 | 110 | 20 | 50.2 | 5 | 7 | ||
辽宁 | ||||||||
吉林 | 2 | |||||||
黑龙江 | ||||||||
江苏 | 110 | 150 | 10 | |||||
浙江 | 36.9 | 2.8 | ||||||
安徽 | 33.8 | |||||||
福建 | ||||||||
江西 | 50 | |||||||
山东 | 119.4 | 365 | 40 | |||||
河南 | 90 | |||||||
湖北 | 64.2 | |||||||
湖南 | 10 | |||||||
广东 | ||||||||
广西 | 10.7 | 15.2 | 2 | 2 | ||||
重庆 | 77.9 | 3 | ||||||
四川 | 180 | 170 | 3.1 | |||||
贵州 | 8 | 18 | 26 | 37 | 2.5 | |||
云南 | 117 | 25 | 50 | 12.6 | 3.1 | |||
陕西 | 4 | |||||||
甘肃 | ||||||||
青海 | 0.8 | 0.5 | ||||||
宁夏 | 50 | 7.4 | 2.5 | 6 | ||||
新疆 | 50 | 30 | 317.5 | 0.4 | ||||
新疆兵团 | 7 | |||||||
合计 | 1378 | 1706 | 948 | 127 | 10 | 36.2 | 7.9 | 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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