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2020-01-02 11:59:26 【打印】
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月1日公告,按照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意见,经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分析研判专家组预测,1月2-5日聊城市空气质量以中度至重度污染为主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及“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工业减排清单”采取停产、限产等应急减排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产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 鼓励绩效分级为A级的企业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 主要强制性减排措施如下:
(1)长流程联合钢铁
B级企业: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如预警响应时间超过120小时,之后时段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石灰窑停产;6m及以上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6m以下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 。
C级企业: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如预警响应时间超过120小时,之后时段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高炉停产50%(含)以上,以高炉计;石灰窑停产;6m及以上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6m以下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2)短流程联合钢铁
电炉炼钢企业:停止车辆运输 。
独立烧结、球团、轧钢企业: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
(3)铁合金
矿热炉、精炼炉、中频炉、烘干窑及烧结机等停产50%(含)以上,以产能规模和设备数量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4)焦化行业
B级企业(机焦):延长结焦时间至36小时;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C级企业(机焦):延长结焦时间至36小时;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5)氧化铝
B级企业:熟料烧成和焙烧工序停30%,以生产线计 。
C级企业:熟料烧成和焙烧工序停50%,以生产线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6)电解铝
B级企业:停产20%,以电解槽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C级企业:停产30%,以电解槽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针对电解槽等短时间内难以停产的工序,建议在重污染频发的秋冬季期间,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企业能够落实相应应急减排措施 。
(7)炭素
B级企业:焙烧工序停产50%以上,以火焰系统计 。
C级企业:焙烧工序停产50%以上,以火焰系统计;煅烧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针对短时间内难以停产的工序,建议在重污染频发的秋冬季期间,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企业能够落实相应应急减排措施 。
(8)铜冶炼
B级企业:铜冶炼熔炼炉限产20%;稀贵生产系统停产30%,以生产线计 。
C级企业:铜冶炼熔炼炉限产30%;稀贵生产系统停产50%,以生产线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9)铅、锌冶炼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10)再生铜铝铅锌
再生铜、铝、铅、锌生产线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11)陶瓷
B级企业:焙烧工序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禁止运输 。
C级企业:停产;禁止运输 。
针对焙烧等短时间内难以停产的工序,建议在重污染频发的秋冬季期间,提前调整生产计划或县域内实行轮流停产减排,确保企业焙烧工序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 非秋冬季时段可以用停炉保窑的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
(12)耐火材料
使用煤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使用天然气、煤气或液化气等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13)铸造行业
B级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C级企业:所有涉气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 经市政府同意,聊城市决定于2020年1月1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月2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及“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工业减排清单”采取停产、限产等应急减排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产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 鼓励绩效分级为A级的企业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 主要强制性减排措施如下:
(1)长流程联合钢铁
B级企业: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如预警响应时间超过120小时,之后时段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石灰窑停产;6m及以上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6m以下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 。
C级企业: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如预警响应时间超过120小时,之后时段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高炉停产50%(含)以上,以高炉计;石灰窑停产;6m及以上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6m以下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2)短流程联合钢铁
电炉炼钢企业:停止车辆运输 。
独立烧结、球团、轧钢企业:停产;停止车辆运输 。
(3)铁合金
矿热炉、精炼炉、中频炉、烘干窑及烧结机等停产50%(含)以上,以产能规模和设备数量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4)焦化行业
B级企业(机焦):延长结焦时间至36小时;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C级企业(机焦):延长结焦时间至36小时;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5)氧化铝
B级企业:熟料烧成和焙烧工序停30%,以生产线计 。
C级企业:熟料烧成和焙烧工序停50%,以生产线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6)电解铝
B级企业:停产20%,以电解槽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C级企业:停产30%,以电解槽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针对电解槽等短时间内难以停产的工序,建议在重污染频发的秋冬季期间,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企业能够落实相应应急减排措施 。
(7)炭素
B级企业:焙烧工序停产50%以上,以火焰系统计 。
C级企业:焙烧工序停产50%以上,以火焰系统计;煅烧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针对短时间内难以停产的工序,建议在重污染频发的秋冬季期间,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企业能够落实相应应急减排措施 。
(8)铜冶炼
B级企业:铜冶炼熔炼炉限产20%;稀贵生产系统停产30%,以生产线计 。
C级企业:铜冶炼熔炼炉限产30%;稀贵生产系统停产50%,以生产线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9)铅、锌冶炼
限产30%;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10)再生铜铝铅锌
再生铜、铝、铅、锌生产线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11)陶瓷
B级企业:焙烧工序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禁止运输 。
C级企业:停产;禁止运输 。
针对焙烧等短时间内难以停产的工序,建议在重污染频发的秋冬季期间,提前调整生产计划或县域内实行轮流停产减排,确保企业焙烧工序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 非秋冬季时段可以用停炉保窑的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
(12)耐火材料
使用煤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使用天然气、煤气或液化气等作为燃料的企业,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13)铸造行业
B级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C级企业:所有涉气工序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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