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铜铝锌企业即日起可申报行业规范条件
2020-04-02 09:35:22 【打印】
2020年3月31日,工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铜、铝、铅锌、镁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按照《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第35号公告)、《铝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第6号公告)、《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第7号公告)有关要求组织企业填报
根据有关要求,凡已建成投产1年以上(含1年)的再生铜(即含铜二次资源)、再生铝、再生锌(即含锌二次资源)企业,均可自愿申请公告(不包括单独含铜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及单独利用废旧铅蓄电池等含铅废料生产的再生铅企业),按规范条件要求编制规范公告申请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 已公告的企业,如需继续列入公告名单,按规范条件要求自愿重新申请 。 工信部接收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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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要求,凡已建成投产1年以上(含1年)的再生铜(即含铜二次资源)、再生铝、再生锌(即含锌二次资源)企业,均可自愿申请公告(不包括单独含铜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及单独利用废旧铅蓄电池等含铅废料生产的再生铅企业),按规范条件要求编制规范公告申请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 已公告的企业,如需继续列入公告名单,按规范条件要求自愿重新申请 。 工信部接收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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