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布2020年有色金属商业收储资金管理办法
2020-07-16 08:26:58 【打印】
云南省工信厅7月13日发布关于支持重点企业开展有色金属产品商业收储及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收储品种和数量上限:阴极铜(GB/T 467)11万吨、重熔用铝锭(GB/T 1196)34万吨、铅锭(GB/T 469)7万吨、锌锭(GB/T 470)24万吨、锡锭(GB/T 728)4万吨、区熔锗锭(GB/T 11071)20吨、铟锭(YS/T 257)50吨、钛及钛合金铸锭(GB/T 26060)1,500吨 。 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收储计划并实施分配 。
(二)收储期限:收储期限为一年,自本办法印发日期计算 。 承储企业的基本条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召集单位)组织企业自愿申报承储,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商登记注册在云南省辖区内,具备有色金属生产资格以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承储的有色金属品种为自产产品,能够获得银行收储贷款支持 。
(3)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
(4)属于行业龙头企业,具备与承储数量相适应的仓储能力,疫情期间持续稳定生产,对工业稳增长和“六稳”“六保”工作贡献大 。
(5)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近三年内无偷税、逃税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等行为 。
(三)贴息补助标准及资金算法 。 企业本贷款实际发生额X执行贷款利率X实际承储天数/365天X补贴标准 。 对承储锡、铟、锗、钛的企业给与80%的贴息补助,对承储铜、电解铝、铅、锌的企业给与60%的贴息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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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储品种和数量上限:阴极铜(GB/T 467)11万吨、重熔用铝锭(GB/T 1196)34万吨、铅锭(GB/T 469)7万吨、锌锭(GB/T 470)24万吨、锡锭(GB/T 728)4万吨、区熔锗锭(GB/T 11071)20吨、铟锭(YS/T 257)50吨、钛及钛合金铸锭(GB/T 26060)1,500吨 。 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收储计划并实施分配 。
(二)收储期限:收储期限为一年,自本办法印发日期计算 。 承储企业的基本条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召集单位)组织企业自愿申报承储,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商登记注册在云南省辖区内,具备有色金属生产资格以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承储的有色金属品种为自产产品,能够获得银行收储贷款支持 。
(3)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
(4)属于行业龙头企业,具备与承储数量相适应的仓储能力,疫情期间持续稳定生产,对工业稳增长和“六稳”“六保”工作贡献大 。
(5)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近三年内无偷税、逃税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等行为 。
(三)贴息补助标准及资金算法 。 企业本贷款实际发生额X执行贷款利率X实际承储天数/365天X补贴标准 。 对承储锡、铟、锗、钛的企业给与80%的贴息补助,对承储铜、电解铝、铅、锌的企业给与60%的贴息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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