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对中国等四国和地区所产冷轧不锈钢延长进口反倾销期限
2023-08-02 10:32:47 【打印】
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和工业部(MITI)7月26日公布对进口或原产自中国、韩国、泰国及中国台湾的冷轧不锈钢卷材和板材开展的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结果,裁定将继续对上述国家所涉产品进口征收反倾销税
其中,对中国山西太钢不锈钢征收2.68%,对其它中国生产商和出口商征收23.95%;对韩国浦项钢铁(POSCO)征收4.44%,对其它韩国生产商和出口商征收7.27%;对中国台湾唐荣征收7.78%,对华新丽华征收2.79%,对中国台湾其它生产商和出口商征收14.02%;对泰国浦项泰诺(POSCO-Thainox)征收22.86%,对泰国其它生产商和出口商征收111.61% 。 该反倾销措施有效期5年,自2023年7月27日起生效至2028年7月26日止 。
所涉产品为冷轧不锈钢卷材和板材,以及其它厚度为0.3毫米至6.5毫米、宽度不超过1,600毫米的冷轧不锈钢产品,但经光亮退火、镜面处理、压花、硬化、蚀刻和预涂处理以及硬度超过250HV的产品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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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对中国山西太钢不锈钢征收2.68%,对其它中国生产商和出口商征收23.95%;对韩国浦项钢铁(POSCO)征收4.44%,对其它韩国生产商和出口商征收7.27%;对中国台湾唐荣征收7.78%,对华新丽华征收2.79%,对中国台湾其它生产商和出口商征收14.02%;对泰国浦项泰诺(POSCO-Thainox)征收22.86%,对泰国其它生产商和出口商征收111.61% 。 该反倾销措施有效期5年,自2023年7月27日起生效至2028年7月26日止 。
所涉产品为冷轧不锈钢卷材和板材,以及其它厚度为0.3毫米至6.5毫米、宽度不超过1,600毫米的冷轧不锈钢产品,但经光亮退火、镜面处理、压花、硬化、蚀刻和预涂处理以及硬度超过250HV的产品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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