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
2023-10-20 13:31:53 【打印】
商务部、海关总署10月20日联合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
满足特定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包括高纯度(纯度>99.9%)、高强度(抗折强度>30Mpa)、高密度(密度>1.73克/立方厘米)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3801100030、3801909010、6815190020),以及天然鳞片石墨及其制品(包含球化石墨、膨胀石墨等)(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504101000、2504109100、3801901000、3801909010、3824999940、6815190020) 。 除上述物项外其他石墨物项取消临时出口管制 。
出口经营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许可手续,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 经审查准予许可的,由商务部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 。
本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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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特定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包括高纯度(纯度>99.9%)、高强度(抗折强度>30Mpa)、高密度(密度>1.73克/立方厘米)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3801100030、3801909010、6815190020),以及天然鳞片石墨及其制品(包含球化石墨、膨胀石墨等)(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504101000、2504109100、3801901000、3801909010、3824999940、6815190020) 。 除上述物项外其他石墨物项取消临时出口管制 。
出口经营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许可手续,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 经审查准予许可的,由商务部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 。
本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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