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示《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
2017-06-19 15:04:05 【打印】
为贯彻落实《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保监会拟建立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并开展试点工作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电话(传真):010-66012138
电子邮箱:xcl@miit.gov.cn
附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
。 为此,我们组织编制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7年6月23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原材料工业司 。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电话(传真):010-66012138
电子邮箱:xcl@miit.gov.cn
附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
原材料工业司
2017年6月16日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本网站凡注明“亚洲金属”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亚洲金属网所有,未经亚洲金属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或网站,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上述作品,并注明“来源:亚洲金属网”。违者本网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站凡注明“来源:XXX(非亚洲金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亚洲金属网登载此作品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亚洲金属网观点或证实其描述,不对其真实性负责。作品内容仅供参考。
- 本网站上会员注册及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人自行负责。会员留言及评论仅代表使用本网站的该会员个人观点。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 本网站本着客观和良善的原则,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确保本网站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但并不对任何信息的表述瑕疵或不确承担任何责任。有关各方应谨慎参考操作,本网站概不就任何一方因参阅本网站信息而进行市场操作所带来的任何形式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