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 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2017-09-28 12:49:51 【打印】
安阳市发布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其中方案要求:优化有色化工行业生产调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电解铝企业限产30%以上;碳素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水平,实施停限产;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实施限产50%
一、工作目标
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切实减轻冬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 科学实施钢铁、焦化、铸造行业错峰生产,钢铁企业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和企业所处区域实施限产,焦化企业通过延长结焦时间实施限产,铸造企业按燃料类别实施停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砖瓦窑、陶瓷、岩棉、耐材等建材企业,全部实施停产;优化有色化工行业生产调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电解铝企业限产30%以上;碳素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水平,实施停限产;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实施限产50%;原料药生产医药企业和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的涉VOCs排放工序,实施停产 。
二、错峰生产任务
(一)钢铁行业:全市19家钢铁企业(含炼铁、炼钢、轧钢企业,不含冷轧企业) 。
错峰时间: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
错峰要求:有高炉生产工艺的钢铁企业,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无高炉生产工艺的钢铁企业,以转炉(电弧炉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仅有球团(烧结)工艺的钢铁企业,以球团(烧结)生产线数量计,采取现场督查抽查核实 。
实施原则:
(1)有一座高炉的钢铁企业(5家),分别是林州市合鑫铸业有限公司、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安阳鑫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安阳汇鑫华诚特钢有限公司、安阳华诚博盛钢铁有限公司,实施轮产,生产3个月(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1月15日,2018年2月15日至2018年3月31日),停产3个月(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2月14日) 。
(2)有两座高炉且两座高炉产能相同的钢铁企业(2家),分别是安钢集团永通球磨铸铁管有限公司、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一座高炉生产,另一座高炉停产 。
(3)有两座高炉但两座高炉产能不一样的钢铁企业(1家),河南凤宝特钢有限公司,产能较小的一座高炉实施停产,产能较大的一座高炉实施限产,日产量控制在3000吨之内,确保总产能限产50% 。
(4)有三座高炉且三座高炉产能相同的钢铁企业(1家),河南亚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一座高炉停产,一座高炉生产,另一座高炉实施轮产(生产日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1月15日及2018年2月15日至2018年3月31日, 停产日期为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2月14日) 。
(5)有四座高炉的钢铁企业(2家),分别是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沙钢集团安阳永兴钢铁公司 。 其中,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号、4号高炉停产,3号高炉生产,2号高炉实施限产,日产量控制在12500吨之内,确保总产能限产50%;沙钢集团安阳永兴钢铁公司1号、2号高炉停产,3号高炉生产,4号高炉实施限产,日产量控制在3500吨之内,确保总产能限产50% 。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
(二)焦化行业:全市7家焦化企业 。
错峰时间: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
错峰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位于市建城区内的安钢焦化厂出焦时间要延长至48小时以上,其余6家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采用企业实际出焦量核实 。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三)铸造行业:全市362家铸造企业 。
错峰时间: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
错峰要求:
(1)使用煤、焦炭等为燃料的铸造企业,全部停产 。 其中,包含铸造工序的机械加工等相关企业,仅停产铸造工序;同时包含燃煤炉、电炉工序的,仅停产燃煤炉,电炉达标排放情况下,可正常生产 。 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市政府批准 。
(2)使用电炉、天然气炉的362家铸造企业,能够稳定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的,允许其正常生产;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被各级督查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的,一律纳入采暖季停产范围 。 电炉、天然气炉铸造企业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实施停产 。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四)建材行业:全市12家陶瓷企业(不含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全市60家耐材企业 。
错峰时间:全市5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粉磨工序)、72家砖瓦窑、12家陶瓷、11家耐材企业(不含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或无焙烧工艺的压制成型耐材企业),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全部停产 。
错峰要求: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建材企业,拟不纳入错峰生产范围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市政府批准 。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五)有色行业:全市1家电解铝企业; 全市16家碳素企业;全市6家有色再生企业 。
错峰时间: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
错峰要求:
(1)1家电解铝厂分别限产30%以上,以电解槽数量计,采取现场督查抽查核实 。
(2)16家碳素企业中,能够稳定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炭素企业,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采取现场督查抽查核实;对未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或不能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或被各级督查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的炭素企业,一律纳入采暖季停产范围 。
(3)6家有色金属再生企业的熔铸工序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采取现场督查抽查核实 。
限产措施:
1.有1条熔铸工序生产线的有色金属再生企业(1家),河南丰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铸造车间,实施轮产,生产3个月(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1月15日,2018年2月15日至2018年3月31日),停产3个月(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2月14日) 。
2.有2条熔铸工序生产线的有色金属再生企业(3家),分别是安阳鑫聚源锌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内黄县众和铝业有限公司、河南盛世中鼎铝业有限公司,一条生产线停产,另一条生产线生产 。
3.有3条熔铸工序生产线的有色金属再生企业(2家),分别是安阳市金鹏铅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海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条生产线停产,一条生产线生产,另一条生产线轮产(生产日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1月15日及2018年2月15日至2018年3月31日, 停产日期为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2月14日) 。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
一、工作目标
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切实减轻冬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 科学实施钢铁、焦化、铸造行业错峰生产,钢铁企业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和企业所处区域实施限产,焦化企业通过延长结焦时间实施限产,铸造企业按燃料类别实施停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砖瓦窑、陶瓷、岩棉、耐材等建材企业,全部实施停产;优化有色化工行业生产调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电解铝企业限产30%以上;碳素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水平,实施停限产;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实施限产50%;原料药生产医药企业和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的涉VOCs排放工序,实施停产 。
二、错峰生产任务
(一)钢铁行业:全市19家钢铁企业(含炼铁、炼钢、轧钢企业,不含冷轧企业) 。
错峰时间: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
错峰要求:有高炉生产工艺的钢铁企业,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无高炉生产工艺的钢铁企业,以转炉(电弧炉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仅有球团(烧结)工艺的钢铁企业,以球团(烧结)生产线数量计,采取现场督查抽查核实 。
实施原则:
(1)有一座高炉的钢铁企业(5家),分别是林州市合鑫铸业有限公司、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安阳鑫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安阳汇鑫华诚特钢有限公司、安阳华诚博盛钢铁有限公司,实施轮产,生产3个月(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1月15日,2018年2月15日至2018年3月31日),停产3个月(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2月14日) 。
(2)有两座高炉且两座高炉产能相同的钢铁企业(2家),分别是安钢集团永通球磨铸铁管有限公司、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一座高炉生产,另一座高炉停产 。
(3)有两座高炉但两座高炉产能不一样的钢铁企业(1家),河南凤宝特钢有限公司,产能较小的一座高炉实施停产,产能较大的一座高炉实施限产,日产量控制在3000吨之内,确保总产能限产50% 。
(4)有三座高炉且三座高炉产能相同的钢铁企业(1家),河南亚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一座高炉停产,一座高炉生产,另一座高炉实施轮产(生产日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1月15日及2018年2月15日至2018年3月31日, 停产日期为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2月14日) 。
(5)有四座高炉的钢铁企业(2家),分别是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沙钢集团安阳永兴钢铁公司 。 其中,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号、4号高炉停产,3号高炉生产,2号高炉实施限产,日产量控制在12500吨之内,确保总产能限产50%;沙钢集团安阳永兴钢铁公司1号、2号高炉停产,3号高炉生产,4号高炉实施限产,日产量控制在3500吨之内,确保总产能限产50% 。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
(二)焦化行业:全市7家焦化企业 。
错峰时间: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
错峰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位于市建城区内的安钢焦化厂出焦时间要延长至48小时以上,其余6家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采用企业实际出焦量核实 。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三)铸造行业:全市362家铸造企业 。
错峰时间: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
错峰要求:
(1)使用煤、焦炭等为燃料的铸造企业,全部停产 。 其中,包含铸造工序的机械加工等相关企业,仅停产铸造工序;同时包含燃煤炉、电炉工序的,仅停产燃煤炉,电炉达标排放情况下,可正常生产 。 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市政府批准 。
(2)使用电炉、天然气炉的362家铸造企业,能够稳定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的,允许其正常生产;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被各级督查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的,一律纳入采暖季停产范围 。 电炉、天然气炉铸造企业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实施停产 。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四)建材行业:全市12家陶瓷企业(不含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全市60家耐材企业 。
错峰时间:全市5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粉磨工序)、72家砖瓦窑、12家陶瓷、11家耐材企业(不含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或无焙烧工艺的压制成型耐材企业),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全部停产 。
错峰要求: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建材企业,拟不纳入错峰生产范围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市政府批准 。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五)有色行业:全市1家电解铝企业; 全市16家碳素企业;全市6家有色再生企业 。
错峰时间: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
错峰要求:
(1)1家电解铝厂分别限产30%以上,以电解槽数量计,采取现场督查抽查核实 。
(2)16家碳素企业中,能够稳定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炭素企业,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采取现场督查抽查核实;对未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或不能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或被各级督查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的炭素企业,一律纳入采暖季停产范围 。
(3)6家有色金属再生企业的熔铸工序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采取现场督查抽查核实 。
限产措施:
1.有1条熔铸工序生产线的有色金属再生企业(1家),河南丰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铸造车间,实施轮产,生产3个月(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1月15日,2018年2月15日至2018年3月31日),停产3个月(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2月14日) 。
2.有2条熔铸工序生产线的有色金属再生企业(3家),分别是安阳鑫聚源锌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内黄县众和铝业有限公司、河南盛世中鼎铝业有限公司,一条生产线停产,另一条生产线生产 。
3.有3条熔铸工序生产线的有色金属再生企业(2家),分别是安阳市金鹏铅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海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条生产线停产,一条生产线生产,另一条生产线轮产(生产日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1月15日及2018年2月15日至2018年3月31日, 停产日期为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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