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江丹江口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电解铝项目产能淘汰的公示
2017-10-20 17:53:14 【打印】
汉江丹江口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丹江铝业)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申请将160千安预焙电解槽100台项目淘汰,淘汰产能指标转移出湖北省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20号)要求,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暂行细则>的通知》(鄂经信重化〔2017〕90号)规定,十堰市经信委对丹江铝业淘汰项目进行了审核并报十堰市政府确认,认定淘汰项目建设手续合规,淘汰设备真实,按折算标准和设备实际运行情况核定产能为3万吨 。
湖北省经信委依据上述政策规定对该淘汰项目进行了审查,认可十堰市经信委审核意见,产能转移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 现将丹江铝业淘汰项目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寄送(传真、邮件)至湖北省经信委重化产业处,欢迎社会监督 。
公示期限:2017年10月19日至10月27日
寄送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7号
邮政编码:430071
传真电话:027-87236538
电子邮箱:hbeitczhc@126.com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0月19日
。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20号)要求,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暂行细则>的通知》(鄂经信重化〔2017〕90号)规定,十堰市经信委对丹江铝业淘汰项目进行了审核并报十堰市政府确认,认定淘汰项目建设手续合规,淘汰设备真实,按折算标准和设备实际运行情况核定产能为3万吨 。
湖北省经信委依据上述政策规定对该淘汰项目进行了审查,认可十堰市经信委审核意见,产能转移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 现将丹江铝业淘汰项目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寄送(传真、邮件)至湖北省经信委重化产业处,欢迎社会监督 。
公示期限:2017年10月19日至10月27日
寄送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7号
邮政编码:430071
传真电话:027-87236538
电子邮箱:hbeitczhc@126.com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0月19日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本网站凡注明“亚洲金属”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亚洲金属网所有,未经亚洲金属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或网站,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上述作品,并注明“来源:亚洲金属网”。违者本网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站凡注明“来源:XXX(非亚洲金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亚洲金属网登载此作品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亚洲金属网观点或证实其描述,不对其真实性负责。作品内容仅供参考。
- 本网站上会员注册及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人自行负责。会员留言及评论仅代表使用本网站的该会员个人观点。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 本网站本着客观和良善的原则,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确保本网站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但并不对任何信息的表述瑕疵或不确承担任何责任。有关各方应谨慎参考操作,本网站概不就任何一方因参阅本网站信息而进行市场操作所带来的任何形式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