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将于明年开征环境保护税
2017-12-04 12:01:24 【打印】
日前,经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批准江西省于明年1月1日起开征环境保护税,及相关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方案
。 江西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最低限额征收,即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和1.4元 。 其他污染物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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