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子公司获财政补助款1190万元
2017-12-08 08:35:27 【打印】
格林美12月7日晚间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近日已收到荆门市掇刀区财政局发放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款1190万元
为进一步发展以新能源材料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为主体的循环经济产业,格林美与荆门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11月10日签署《关于建设车用动力电池材料与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等项目的合作协议》约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对协议约定的新上车用动力电池材料项目,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每年根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不超过6%)给予财政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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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展以新能源材料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理为主体的循环经济产业,格林美与荆门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11月10日签署《关于建设车用动力电池材料与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等项目的合作协议》约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对协议约定的新上车用动力电池材料项目,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每年根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不超过6%)给予财政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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