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布七项有色金属工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2018-01-04 11:08:15 【打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有色金属工业-汞、镁、镍、钛、锡、钴、锑冶炼7个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环保部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汞冶炼》、《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镁冶炼》、《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镍冶炼》、《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钛冶炼》、《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锡冶炼》、《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钴冶炼》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锑冶炼》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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