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河北省达不到要求的矿山将被关闭
2020-06-23 10:17:56 【打印】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条例》提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边生产、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开采矿产资源,企业治理责任主体灭失或者不明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坚持因地制宜,通过修复绿化、转型利用、自然恢复等措施进行 。 对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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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提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边生产、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开采矿产资源,企业治理责任主体灭失或者不明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坚持因地制宜,通过修复绿化、转型利用、自然恢复等措施进行 。 对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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