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推进淘汰煤炭落后产能
2015-05-07 13:40:54 【打印】
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5月7日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相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等文件要求,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对非法违法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予以关闭;对安全基础条件差且难以改造,以及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小煤矿,要加强监管,加快引导其退出煤炭生产领域;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淘汰30万吨/年以下煤矿;对具备资源优势和改造提升条件的小煤矿,鼓励其参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改造升级 。
各地方有关部门要继续完善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强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对落后产能的约束,推进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落实 。 要加强对拟退出煤矿和长期停产停建煤矿的日常监管,防止非法违法生产 。
。 通知称,淘汰煤炭落后产能是优化煤炭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是控制煤炭总量的重要举措,对转变煤炭发展方式、提高煤炭生产力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 各地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完成2015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通知要求,相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等文件要求,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对非法违法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予以关闭;对安全基础条件差且难以改造,以及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小煤矿,要加强监管,加快引导其退出煤炭生产领域;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淘汰30万吨/年以下煤矿;对具备资源优势和改造提升条件的小煤矿,鼓励其参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改造升级 。
各地方有关部门要继续完善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强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对落后产能的约束,推进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落实 。 要加强对拟退出煤矿和长期停产停建煤矿的日常监管,防止非法违法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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