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中国提高部分金属出口退税率
2009-03-28 13:34:37
北京(亚洲金属)2009-3-28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3月27日发出通知,决定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一、CRT彩电、部分电视机零件、光缆、不间断供电电源(UPS)、有衬背的精炼铜制印刷电路用覆铜板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
二、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 。
三、将六氟铝酸钠等化工制品、香水等香化洗涤、聚氯乙烯等塑料、部分橡胶及其制品、毛皮衣服等皮革制品、信封等纸制品、日用陶瓷、显像管玻壳等玻璃制品、精密焊钢管等钢材、单晶硅片、直径大于等于30cm的单晶硅棒、铝型材等有色金属材、部分凿岩工具、金属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
四、将甲醇、部分塑料及其制品、木制相框等木制品、车辆后视镜等玻璃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
五、将碳酸钠等化工制品、建筑陶瓷、卫生陶瓷、锁具等小五金、铜板带材、部分搪瓷制品、部分钢铁制品、仿真首饰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 。
六、将商品次氯酸钙及其他钙的次氯酸盐、硫酸锌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 。
本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 。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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