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精矿接受人需要在接货时注意的事项
2010-11-25
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铜精矿消费快速增长,尤其在中国,进入21世纪后铜的消费量平均每年增长16%。作为冶炼铜的主要原材料,铜精矿的进口量、价格也随之增长。2004年铜精矿均价为6216元人民币每公吨,2005年为7304元人民币,目前每公吨都在10000元人民币以上。
根据之前文章中提到铜精矿进口容易造成损失的相关情况,我们调查了相关案例。针对进口铜精矿严重的短重现象,和问题产生的原因,我们希望得到相应的解决办法,来减少铜精矿接收中所造成的损失。检验检疫机构提醒国内收货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在订立贸易合同时,应尽量争取对国内收货人有利的条款,尤其是水分条款,应明确装货港和卸货港水分差的允许范围,订立超过允许范围的索赔条款,杜绝“隐性”短少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二是如果是装港条款,建议国内收货人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到装货港对货物实施装船前检验鉴定。
三是应租用船况良好、图表资料齐全的船舶承载进口铜精矿,以保证水尺计重结果的准确性。
四是应要求国外发货人和船方对船舶进行合理配载,如预期到卸完一舱货物后船舶会产生大吃水差,应在卸货作业中调整压载水,以保证水尺计重的顺利进行。
五是对进口铜精矿投保货物短少险,在发生短少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申报,由保险公司派员到卸货现场进行勘查,如有必要,应申请对船舶进行监管,查明货物短少原因,共同做好索赔工作。
以上几点,只能是一个注意事项,至于在铜精矿产品交易上需要我们广大的用户要注意主动规避存在隐性问题的部分,以保证在源头上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