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 全面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2010-08-25 11:54:33
据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最近采取八项措施,部署开展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暨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
。一是全面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稀土矿行为
。 取缔无证勘查开采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拆除违法工程的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充填井筒,封闭井口,停止水、电和火工产品供应,恢复地貌,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二是深入清查稀土矿勘查工作完成情况
。 对不按照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工作进度、勘查规范施工和不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吊销或注销其勘查许可证 。三是深入清理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的行为
。 对超越其批准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其本矿区范围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违规所得,密封越界的井巷工程,并依法进行处罚,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四是严肃查处破坏矿产资源行为及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导致的严重破坏环境行为
。 对无证采矿、越界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以及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法律规定将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导致环境严重破坏的,无论是无证勘查开采,还是持证矿山,都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五是全面查处非法转让稀土矿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
。 对未经审批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责令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对其受让方按无证勘查开采予以处罚 。六是严厉打击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行为
。 对实际开采的矿种与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矿种不符的采矿权人,要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按无证采矿处理 。七是严肃查处超量开采行为
。 对超控制指标或超采矿许可证规定生产能力生产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 。 对未建立原始台账和原始生产日报、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核减下年度指标 。八是严肃查处冶炼分离企业或个人收购非法生产的稀土矿产品行为,以及越权审批稀土矿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本网站凡注明“亚洲金属”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亚洲金属网所有,未经亚洲金属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或网站,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上述作品,并注明“来源:亚洲金属网”。违者本网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站凡注明“来源:XXX(非亚洲金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亚洲金属网登载此作品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亚洲金属网观点或证实其描述,不对其真实性负责。作品内容仅供参考。
- 本网站上会员注册及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人自行负责。会员留言及评论仅代表使用本网站的该会员个人观点。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 本网站本着客观和良善的原则,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确保本网站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但并不对任何信息的表述瑕疵或不确承担任何责任。有关各方应谨慎参考操作,本网站概不就任何一方因参阅本网站信息而进行市场操作所带来的任何形式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