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矿产能源部和财经部发布联合公告 明确矿产品出口程序
2017-08-02 10:47:31 【打印】
柬媒体报道,为加强对矿产品出口的有效监管,柬矿产能源部和财经部发布联合公告,明确矿产品出口法律程序及手续
。 公告规定,矿产品出口公司须完成2项出口审批:一、拥有矿产执照的出口公司,须向矿产能源部提交既定时间内(最多1年)的出口计划,以获得原则性批准的出口配额(EQAP);二、拥有配额后,每次装运还需获得矿产能源部的出口许可及财经部下属海关总署的批准 。 出口公司须在装货前7天通知矿产能源部进行检查,装运离境10天内向矿产能源部提交海关支持文件报告 。 对于违反规定的出口公司,矿产能源部将拒绝签发新的出口许可、暂停出口配额3个月,并面临一段时间内被政府列入黑名单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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