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流程
2025-06-18 16:00:36 【打印】
6月16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工作,规定在出口货物发货人未交验许可证件且海关怀疑货物可能属于管制范围时,应当向发货人发出《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附件1)
海关总署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有关事项的公告.pdf
附件1:《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
附件2:《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组织鉴别结果告知书》
。 发货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加盖公章的材料,包括纸质报关单、出口货物合同、载明货物性能指标和理由的情况说明、检验检测报告等,外文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 。 海关收到材料后,依法判定或组织鉴别,并制发《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组织鉴别结果告知书》(附件2):无需许可证件时通知后续手续;需许可证件时不予放行;无法判别的申请鉴别并处置 。 期间,相关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
海关总署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有关事项的公告.pdf
附件1:《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
附件2:《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组织鉴别结果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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