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欧盟等地进口不锈钢钢坯等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2025-07-01 11:36:38 【打印】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欧盟、英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72189100、72189900、72191100、72191210、72191290、72191312、72191319、72191322、72191329、72191412、72191419、72191422、72191429、72192100、72192200、72192300、72192410、72192420、72192430、72201100、72201200、72223000 。 税则号72223000项下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征税范围之内 。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欧盟、英国、韩 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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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72189100、72189900、72191100、72191210、72191290、72191312、72191319、72191322、72191329、72191412、72191419、72191422、72191429、72192100、72192200、72192300、72192410、72192420、72192430、72201100、72201200、72223000 。 税则号72223000项下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征税范围之内 。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欧盟、英国、韩 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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