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2025-10-10 09:31:48 【打印】
中国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25年11月8日起,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本次管制范围涵盖钬、铒、铥、铕及镱等中重稀土元素相关物项,包括金属、合金、靶材、晶体材料、发光材料、光纤材料、陶瓷材料、氧化物及化合物等 。
公告要求,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 同时在报关单中如实标注是否属于两用物项及其参数 。 海关将依法审核,对信息不全或存疑的货物不予放行 。
附件: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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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管制范围涵盖钬、铒、铥、铕及镱等中重稀土元素相关物项,包括金属、合金、靶材、晶体材料、发光材料、光纤材料、陶瓷材料、氧化物及化合物等 。
公告要求,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 同时在报关单中如实标注是否属于两用物项及其参数 。 海关将依法审核,对信息不全或存疑的货物不予放行 。
附件: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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